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在干热灭菌过程中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本标准主要涉及干热灭菌,同时也规定了使用干热进行灭菌的去热原过程要求并提供相关指南。
本标准未规定用于灭活注入羊痒病、牛海绵状脑病、克 - 雅病等海绵状脑病病原体的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常规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红外线或微波灭菌。
本标准未详细规定标识为“无菌”的医疗器械,见 EN 556-1 的要求。
本标准未详述医疗器械产品所有生产阶段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本标准未规定与干热灭菌和去热原设备的设计和操作的相关职业安全要求。